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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事业因改革而兴,发展因改革而进。10月8日,公司召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对相关改革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对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深入解读。

  为什么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什么?改革对公司纪委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机制带来了哪些要求和变化?改革有何具体举措?

  对上述问题,会议一一作出了解读。

  解读1 为什么要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自上而下作出的战略性决策部署。

  可以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民心,逐步迈向标本兼治。大力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治本”的重要举措。

  从湖北省的改革情况来看,湖北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在20家省管国企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同时担任监察专员。

  从中国能建看,前不久,中国能建党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要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整体部署,对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解读2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核心要义是按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离的原则,将执纪审查和审理机构分设,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格局,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质量。

  为使案件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实现相互独立,使职责边界更清晰、责任主体更明确,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此次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上撤销了纪检监察部,人员整体归属公司纪委统一领导,在纪委设综合监督室、案管室、执纪审查室、审理室4个室,将监察职能剥离出去,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面性、针对性、时效性。

  这样的设置既高度契合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严格落实了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时理顺职责,推动党委和纪委各守其位、各负其责。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从组织上和制度上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从根本上解决同级监督问题。有利于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理顺职责,推动党委和纪委各守其位、各负其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发力。

  解读3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给公司纪委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机制带来了哪些要求和变化?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各级纪委进一步聚焦《党章》赋予的职责。《方案》规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公司纪委重点要履行好协助、监督、执纪、问责四类共九项职责。

  在监督上,主要是强化纪委的政治监督。强化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

  在执纪上,主要规范受理和科学处置对党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的检举、控告,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在问责上,主要针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进行问责。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权限发生以下三点主要变化:一是纪委书记参加企业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可以列席研究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系列重要会议;二是纪委书记对党委选人用人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企业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除地方监委已经办理的案件外,纪委在报请上级纪委后移交地方监委办理。

  在工作机制上,更加强调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注重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健全了沟通协调机制;健全了完善信息沟通和督办机制。

  解读4 集团股份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何具体举措?

  在办案举措上,公司党委在纪委执纪审查室设立联合办案协调指挥中心,由公司纪委协调各方力量,统一办理重大违纪违规案件,以解决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公司纪委还将主动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巡察工作常态化,推进监事会和审计体制改革,开展工程项目“滤网行动”,提高项目经理的廉洁意识。

  在推进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时,将综合考虑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员工数量、项目亏损以及法律纠纷等多种因素,分三类进行实施:一类是生产经营规模大、廉洁风险高的单位;二类是生产经营规模适中、廉洁风险高的单位;三类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单一的单位。对于第一类企业,要参照公司纪委机构进行设置, 建议撤销纪检监察部,设立三个室,分别是案管室、执纪审查室和审理室,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切实增强监督力量;第二类企业,要设立独立的纪检部门, 人员编制不得少于4人;第三类企业,要设立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可以与其他有关部门合署办公, 专职纪检人员的编制不得少于2人。

  《方案》明确,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的部门必须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部门,比如审计、风控、监事会等,决不能出现与被监督对象合署办公的问题,合署办公部门,必须保留“纪检部”的牌子。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在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